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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医管办 | 关于关于确定202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确定202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以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的《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武医保〔2020〕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缴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学年度)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二、下列人员不需要购买大学生医保:

1、已参加了2021年度湖北省其它居保的学生;

2、被省、市政府以及户口所在地区认定为特殊困难人员和精准扶贫类人员;

3、参加了职保的学生。

备注:以上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医保待遇请咨询所属参保地医保部门。


三、凡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享受学校校外(转诊)普通门诊报销和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出示身份证即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出院时可凭身份证直接减免。


由于疫情原因,为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积极配合、主动工作、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校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别是患有重大疾病、享受国家贷款、生源地贷款类学生和大四、研二高年级学生、博士生以及延期毕业生和休学类学生的缴费),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0日,请学生按照财务处相关缴费通知及时缴费,错过缴费期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通知到学生,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二条内容所包含的居保,需去当地办理退保才能在学校参加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医管办 (大学生医保办)

   二0二0年九月八日    




编辑 | 杨冰    

审核 |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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